师范生培养+

    关于开展2021、2022级师范生教育见习的通知

    2023年10月10日 09:37  点击:[]

    各相关学院:

    根据我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和《淮阴师范学院师范生实践教学实施办法》(淮师办〔2020190号),为进一步强化师范生实践教学环节,落实师范生实践教学制度,本学期将组织20212022级师范生开展教育见习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通过教育见习,师范生走进中小学教育教学现场,熟悉和了解中小学学校教育,增强其从事教育工作的光荣感和责任感,有利于师范生形成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品质;有利于师范生巩固和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自己的教学能力;有利于培养师范生从事教育调查与教育、教学研究的初步能力。

    二、见习内容

    教育见习内容主要包括师德体验、学校整体感知、班级管理实践和教学实践等,教育见习内容安排见附件1

    三、见习安排

    (一)教育见习工作从第6周周一(109日)开始,至第16周周五(1222日)结束。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具体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一周见习活动。

    (二)各学院根据教育见习内容安排表(附件1)统一安排师范生的教育见习活动,成立指导教师小组,确定见习学校,制定详细的见习计划(附件2),学科教学论教师全程参与,见习学校由二级学院确定。

    (三)请各学院于第11周周三(1115日)前将2021级、2022级师范生教育见习周计划及见习小组、见习学校与指导教师安排情况(附件2和附件3)通过OA系统发送至教师教育学院王蕊老师处。

    四、见习要求

    (一)教育见习包括校内见习和校外见习。各学院根据见习形式可以班级为单位,也可将见习学生分成若干小组,每组人数一般为20-25人,每小组设组长1名,承担小组见习工作的管理、联系、协调等职责,并为每个见习小组确定1名校内指导教师。

    (二)见习学生在我校指导教师与见习学校指导教师的共同指导下,有组织地观摩见习学校课堂教学、班级活动。见习期间,每位学生需填写教育见习手册。

    (三)各学院要建立师范生培养教师专业化队伍,指导师范生的教育见习,学院要安排学科教学论教师作为负责人,与学院指导教师共同协商教育见习周计划的具体内容。

    (四)每位学生在每学期见习结束后的一周内,提交教育见习手册至各学院教务办保存,由校内指导教师给出见习指导意见。

    (五)全部教育见习工作结束后,由学院指导教师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教育见习手册协商给出综合评定成绩,并由学院审核存档。教育见习成绩评定分两个格次,即合格与不合格。

    (六)学院要开展教育见习的总结工作,注意做好见习手册、见习计划、见习安排表、图片资料等教育见习材料的存档工作。

    (七)教师教育学院根据各学院报送的见习安排表将组织检查各学院师范生教育见习的实施情况。

    未尽事宜请联系王蕊老师,联系电话83525550

    特此通知。


    附件:1.教育见习内容安排表

    2.师范生教育见习计划

    3.见习小组、见习学校与指导教师安排情况



    淮阴师范学院教师教育学院

    2023109


    附件1

    教育见习内容安排表

    见习年级

    见习内容

    见习形式

    见习安排及要求

    2022

    师德体验、

    学校整体感知、

    班级管理实践

    讲座

    学校现场观摩

    师德讲座1次;校长讲座1次;

    学校现场观摩1次;

    完成师德学习体会1篇、观摩报告1篇,二级学院存档。

    班级管理实务讲座1次;协助班主任导师管理班级;

    完成1份班级活动见习记录,二级学院存档。

    2021

    教学实践

    体会学科教学全部流程;

    结合“学科教学论”课程体会课堂教学技能技巧

    骨干教师教学实务讲座1-2次;

    跟随指导教师学习并开展内部讨论交流;

    完成听课记录不少于5节次并完成学科教学设计1份,二级学院存档。


    附件2

    师范生教育见习计划

    学院


    专业


    见习年级


    见习主题


    见习时间


    见习学校


    见习内容具体安排

    第一天


    第二天


    第三天


    第四天


    第五天








    附件3

    见习小组、见习学校与指导教师安排情况

    学院: 专业: 学年第 学期第

    序号

    学生姓名

    学号

    见习学校

    校内指导教师

    校外指导教师

    备注